赵作海,赵作海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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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件

赵本山,赵作海介绍,赵作海弟弟赵星在1990年被杀害后失踪的犯罪嫌疑人。现在,村民怀疑无头尸是人,人的家人也报了案

简介: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村赵振晌的侄子从赵王佐良到公安机关赵振晌,他的叔叔消失了四个多月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出走,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村村民挖掘以及发现了一个身份不明的尸体高度腐烂,无头,膝盖以下的失踪。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刑拘5月9日。

通讯显示,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被刑拘,1999年9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起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故意杀人罪,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院审查,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决,批准商丘法院的决定。

在今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听取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赵作海的情况下的情况报告,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7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确认赵振晌的身份。在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主持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他衡阳出席审判委员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显然是一个错误的情况下

细节见:a href=""

赵作海案的抓获真凶

6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了解到,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

■DNA鉴定确认

无头尸体名叫高宗志

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无头、膝盖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尸体。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死者是该村1997年失踪的村民赵振裳,并认定赵作海为犯罪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赵作海在公安机关做了9次有罪供述,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4月30日,失踪多年的赵振裳回到柘城县家中。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

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无头尸体的身份及案件侦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河南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刑侦、技术和审讯专家到一线指导破案。经DNA鉴定,死者身份确定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

■获悉赵作海无罪释放

三嫌疑人分头潜逃外地

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认定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杨明福、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张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在媒体报道赵作海无罪释放后,分头潜逃外地。专案组立即展开追捕。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杨明福在商丘市区被抓获;5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海金在天津被抓获;5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张祥良在辽宁省沈阳市被抓获。

■做月饼生意产生矛盾

将高宗志杀害、肢解并抛尸

经审讯和调查证实,李海金因与受害人高宗志在山东菏泽做月饼生意期间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预谋将其杀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杨明福、刘院喜(此人于2006年5月24日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先到李海金所在的手巾李村村边等候,李海金、张祥良将高宗志约至离李海金家不远的本村西地,几人将高杀害、肢解并抛尸。为掩盖尸体不被发现,四人在作案后又将三块石磙推入扔放尸体躯干的机井内。

■此次案件涉案人员

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在此次案件的审理中,专家组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于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对作案、抛尸、埋尸现场进行了现场指认,3人指认相同。5月27日,公安机关在指认现场发现了被害人头颅,案件顺利告破。,此案仍在进一步依法审理中。

相关新闻

赵作海释放日被定为河南全省法院“警示日”

昨天,河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省法院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全省法院以赵作海案件为反面教材。河南省高院还决定,把无罪释放赵作海的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警示日”。今后每年的这一天,全省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河南省高院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今后对于刑事法官的监督力度要更大,凡是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一定要先上庭里审判长联席会进行研究,然后再上审委会研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合议庭人员要人人阅卷、交叉阅卷,各自写出阅卷笔录及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今后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无罪,不能多次发还重审。

“赵作海案件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法院,是我们纵容,导致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我们决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张立勇说,“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我们要敢于宣告无罪。宣告无罪也是对公安、检察环节的监督,督促他们继续调查补充新证据。”

记者从赵作海案件通报情况中了解到:当地政府为解决赵作海生活困难所盖的6间新房已建好;政府还决定在赵作海的老宅上,为其孩子再建6间新房。针对媒体报道赵作海对赔偿不满再次索赔的问题,商丘中院专门组织媒体记者进行现场采访。赵作海公开对媒体表示,对赔偿协议很快履行很满意,今后会好好种地、好好生活。

赵作海是谁?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赵作海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2012年7月24日,赵作海所陷传销案结案,17万余元国家赔偿款随之打水漂。现为环卫工人。

赵作海事件?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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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宣布无罪释放,赵作海失声痛哭。

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农历9月29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2009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了村里 。(源至百度百科)

赵作海案的涉案人物

赵作海的前妻赵小齐生活在这里。赵小齐说,她改嫁后已将与赵作海生的4个小孩3个送人,家中房屋也已垮塌,可谓是家破人散,好不凄凉。一个女儿已抚养成人,并已成家生子。赵小齐改嫁后又生了一个小儿子,还在上中学。赵小齐说,赵作海的女儿和女婿在六庄村开了家小卖部。赵的女儿说,父亲准备提出国家赔偿100万元,已有湖南来的律师找到他们,愿意免费为赵作海打官司。

赵振晌和赵作海是前后院的邻居,关系不错,两人曾一块到陕西延安打工三年。后来,因为赵作海私吞他的1000多元工钱,两人关系恶化,加上两人同与杜某某有私情而结怨。1997年10月30日深夜,赵振晌发现赵作海在杜某某家过夜后,回家拿来菜刀,趁赵作海熟睡,对赵作海头上砍了一刀,然后将凶器扔在村东小庙后的路边,身揣400元钱和身份证,骑着三轮车,带着被子,逃离了家乡。

这些年,赵振晌去过安徽、陕西、湖南等地,但大部分时间在家乡周边100公里的地区活动,其中在仅在太康县就生活了六七年。13年来,他以捡破烂为生。这些年,他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换二代身份证。

他的一代身份证曾经用过两次。一次是1999年,他在郸城县住旅店时,被郸城县南丰镇派出所查过。另一次是2003年“非典”期间,他作为流动人口,被鄢陵县马栏镇派出所查过。但公安机关都未发现他是一名已经“死亡”的人。

5月4日,按照监狱的会见管理规定,赵作海的叔叔、姐姐来到河南省第一监狱,告诉他赵振晌“复活”的事。听完以后,赵作海先是沉默了好一段时间,随后失声痛哭。

真相大白后,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情况正相反,应该赵振晌去服刑才对。

5月9日上午8时许,赵作海在狱警的带领下,走进了省法院设立在监狱的庭审现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以后,面对迟到的公正,赵作海忍不住失声痛哭。

赵作海的传销事件

2011年4月11日赵作海,赵作海和李素兰领取赵作海了结婚证,记者采访刚从宁夏回来的赵作海时。赵作海悄悄地告诉记者:“我现在在宁夏做扶贫工程,搞西部大开发,这是国家的一个秘密项目,在媳妇的劝说下,我交了17.5万。”

“什么扶贫工程,还是国家的秘密项目?”记者问。

“这个我不清楚,得问俺媳妇李素兰。”赵作海说。在之后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赵作海是在宁夏的贺兰县搞“扶贫工程”的。他投入的这17.5万是50份,他和李素兰及李素兰的3个女儿每人10份。“听李素兰说,每份3800元,每人最多只能交10份,我们交得多,人家给优惠了,因此,每个人10份只收3.5万。”

“都是李素兰一手办理的,我并不清楚。李素兰说,一两年后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最多300多万的回报。”赵作海说。

“柘城一个人介绍李素兰去的,李素兰带我们去宁夏考察3天,他们都说能挣到钱。这个月底,我和李素兰的女儿还去。”赵作海说,“其实,我根本不想去宁夏,就想在家里种好庄稼,这是保命活。但是,我只要说不去,李素兰就生气,最后,我只好由着她了。”记者却发现赵作海所说的“扶贫工程”疑似陷入了“资本运作”传销的陷阱。判断出赵作海很可能陷入了传销陷阱。记者把自己的担心告诉了赵作海,他像突然想起什么似的,走到卧室里,拿出一本黑皮笔记本,递给了记者。

该笔记本记着27页内容,分为“生活管理二十条”、“扶持工作”、“邀约”、“带人”、“从事资本运作应具备的心态”、“跟进工作”、“结案工作”等几部分。在其中一页上写着5行字分别为:“资本运作,听说行业吓死人,了解行业吸引人,走进行业打造人,走出行业人上人。”

下午2时许,记者见到了李素兰。李素兰向记者讲述了很多关于资本运作的事情。记者比照本报记者前一段时间在南宁所经历的洗脑过程,竟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李素兰说:“我干的这个资本运作,销售的是无形的商品,只要有65份就可以当经理了,发展满600份就可以当老总,当了老总以后便可以出来拿钱了。”

李素兰的语气中充满期待,而记者想起,在采访中赵作海也曾提到:“等挣到钱后,一定会在家里大摆喜宴。” 2011年7月23日,在报道了赵作海、李素兰陷入传销陷阱后,李素兰打电话给记者,称记者坏了她的好事,并对记者进行了强烈的斥责。“我做的并不是传销,因为我没有销售产品,”她说,“我说什么都不会让赵作海用拿命换来的钱去做传销。”2011年7月26日,面对记者采访李素兰却亲口承认“上当受骗是因为太大意了”。她拒绝报警,声称是因为“考虑到赵作海的影响”。然而,2011年7月29日,赵作海和李素兰夫妇再次前往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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